来源:作者:2016-01-26 09:41:16
一、项目名称: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二、政策依据:
1.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1.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四、申请材料:
1. 《荷塘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收原件;
2. 个人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签字并盖手印),收原件;
3. 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收复印件;
4. 租赁场地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收复印件;
5. 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6. 经营正版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版物进货发票和出版物进货清单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7. 正版出版物的明细表(各类书的名称),收原件;
8. 1寸证件照,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荷塘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文体新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文体新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根据申请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部门领导在《荷塘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登录专线系统打印办结告知书、制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盖章;将办结告知书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流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4. 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来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办结告知书。
六、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