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6 09:43:08
一、项目名称:
设立打字复印企业审批
二、政策依据:
1.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2.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
2.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 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 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四、申请材料:
1. 《荷塘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收原件;
2. 申请书(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缘由,签字),收原件;
3. 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收复印件;
5. 租赁场地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收复印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 1寸证件照,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荷塘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文体新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文体新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根据申请内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部门领导在《荷塘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登录专线系统打印办结告知书、制做《印刷经营许可证》并盖章,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办结告知书流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4. 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来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办结告知书。
六、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